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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申办落户须知

2010年06月01日  阅读量:

普通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申办落户须知

    一、申办条件:

    西安市(含九区四县)生源普通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凡与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

    非西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1年内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的。

    非西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3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就业满2年以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的。

    从驻西安市的技工学校毕业并且具备以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西安市生源毕业生:1、具有高级工技术等级,在本市企业连续就业满2年,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2、具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在本市企业连续就业满3年,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2年,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二、申办程序:

    (一)到市发改委社会处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由用人单位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供审核:

    1、用人单位介绍信;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申请人的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或省、市人事劳动部门开具的就业介绍信)(核原件,留复印件);技工学校毕业生还须提供省、市劳动技能鉴定部门核发的技术等级证书和劳动技能鉴定审批表(核原件,留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5、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被申请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件);

    6、外地生源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户口卡,技校毕业生提供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二)到市公安局申办落户需带齐以下材料:

    1、就业报到证或省市人事劳动部门开具的就业介绍信;

    2、《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3、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技校毕业生提供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原件);

    4、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办时间、地点

    (一)市发改委社会处:

    办公时间:每星期一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点:北院门159号市政府大院6号楼3层。咨询电话:87295422

    (二)市公安局户政处: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办公地点:西大街123号警务大厅。           

 

    咨询电话:8675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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