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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学院道路、交通和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2006年05月31日  阅读量:

 

西安邮电学院道路、交通和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和工作秩序,保障师生出行安全,优化校园环境,同时为规范进入校区各种车辆的行驶、停放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及车辆被盗现象的发生,按照学院的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特指定本制度:

一、管理范围:院内公用机动车辆,院内教职工及亲属的机动车辆(汽车、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自行车、三轮车),外来办公事和探亲访友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施工车辆、出租车辆。

二、校区内道路交通标志由保卫处设置。校园所有人员要爱护道路、路灯和道路标志,损坏者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要承担相关责任。

三、严格门禁制度。各类车辆进入大门必须停车接受门卫询问、检查,未经准许,不得通行。

四、本院公用机动车辆由学院车管部门造册登记,报学院保卫处并统一发放“学院车辆通行证”,按规定行驶和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五、各类机动车辆进入教学区限速5公里/小时行驶,不得鸣喇叭,不得占道停放。

六、进入校园的车辆,在规定的停车场或停车位置停放。

七、外单位货车(给我院运送货物的除外)一律不得进入。外单位来院办事的轿车经门卫查询、登记进入后,在指定地点停放。

八、外单位的车辆夜间不准在校园内停放。本院私人汽车夜间需在校园内停放的,必须经保卫处批准,办理停放手续签定有关协议后,按指定位置停放。家属院内车辆停放按此规定办理。

九、为我院服务或在我院从事工作、学习,需经常进出学院的外单位机动车辆,须提前到院保卫处办理院内临时通行证,方可正常通行。

十、出租车辆不得驶入院内,并不得在学院大门前禁停区停放拉客。遇有特殊情况需要驶入院内,应得到门卫批准方能驶入。

十一、装运沙、土、石灰、水泥、煤、垃圾等散装物车辆,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沿路抛撒。对不采取措施,沿路抛撒污染物的车辆在肇事人清扫后要予以处罚,按抛撒面积予以罚款50―200元。

十二、院内自行车、摩托车必须存放在学院自行车保管站内或专用自行车停放处。乱停乱放的车辆,保卫处将集中保管,并收取惩罚性保管费,每次3―5元。

十三、学院保卫处将严格执行门禁制度、查验制度,晚间驶出学院的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应自觉接受门卫查证(驾驶证、行驶证),核准后方可放行,以防止车辆被盗,确保院内财产安全。

十四,凡车辆不遵守上述规定的,保卫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屡次违法规定的,保卫处不再发给其通行证件,限制其车辆进入校园。

十五、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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