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控中心负责我校视频安全监控和消防报警监控两部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荧屏显示的固定模式外非固定探头须每15分钟变换角度进行监控,不得脱岗。
二、监控室建立《监控中心值班记录》台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本班次相关工作情况并做好交接。
三、值班期间发现警情或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值班室报告。
四、值班人员必须按设备的技术要求及规定正确使用和操作监控设备,发现故障或异常,立即报告,不得擅自维修、调试或关闭。
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手续清楚,责任明确并认真填好相关台账。
六、对值班工作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监控区域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等,将通过监控录像回放的措施,以确定值班人员的责任,对应当观察到而未观察到、未报警或报警不及时、贻误处置时机或战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