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服役期间经济待遇测算
(一)四总部对士兵服役期间经济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
近年来,四总部还大幅调整了士兵津贴、退伍补助费和军人工作标准,将列兵津贴从原来的每月300元调整为500元,上等兵津贴从每月330元调整到550元。士官基本工资(未包括地区生活、高山海岛、骨干津贴等补助),下士第一年由2050调整为2300元,中士第一年由2660元调整到3000元,上士第一年由3290元调整到3730元,四级军士长第一年由3990元调整到4530元。义务兵退伍补助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2000元;士官的复员费也随着工资调整相应增加,以兰州地区为例,下士服役满5年约1.5万元,中士服役满8年的约3万元,上士服役满12年约6万元,四级军士长服役满16年约10万元;另发2万至5.5万的住房补贴。
同时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发给退役金后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等多种方式结合、城乡一体的制度体系。对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分别发给一定的退役金,实行自主就业。
——摘自陕西省军区《2012年征兵宣传教育提纲》
(二)义务兵服役补偿测算(以2012年雁塔区义务兵优抚金发放为例)
服役两年农村义务兵:每年优待金15102元,两年30204元;每年部队津贴6000元,两年12000元;退役金9000元;义务兵退伍补助费每人2000元;共计53204元。
服役两年城镇义务兵:每年优待金27601元,两年55202元;每年部队津贴6000元,两年12000元;退役金9000元;义务兵退伍补助费每人2000元;共计78202元。
大学生服役两年义务兵:每年国家补偿学费6000元,四年24000元;每年优待金27601元,两年55202元;每年部队津贴6000元,两年12000元;退役金9000元;义务兵退伍补助费每人2000元;共计102202元。
(三)雁塔区2011年入伍的义务兵经济优待政策情况
新《兵役法》和《退伍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实施后,雁塔区在全市率先提高并落实了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农村义务兵每年15102多元,城镇义务兵每年27601元,目前西安市最高标准。另外,区上给每名进藏兵每人补助1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