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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月活动

2010年02月27日  阅读量:

保卫处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月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及车辆管理,创造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确保师生安全,保卫处决定3月份开展校园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月活动。整治范围包括长安校区、雁塔校区、北家属院。

    一、交通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此次交通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开展,分别为

  第一阶段:(3月1日—3月7日)宣传、准备阶段。

  充分利用校内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媒体广泛开展交通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活动,争取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理解、支持,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第二阶段:(3月 8日—3月14日)交通秩序整治及车辆登记、办证阶段。

  依据我校规定,凡符合办证条件的校内各单位公用机动车辆、教职工及子女机动车辆、各单位固定运送货物的机动车辆,统一到学校保卫处办理2010年度机动车辆通行证。

  第三阶段:(3月15日—3月21日)检查整顿阶段。

    学校保卫处按照校园道路交通车辆管理规定要求,对校内各种机动车辆严格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辆予以提示、警告,屡次不改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锁车。通过严格管理,规范校内交通秩序,确保道路安全通畅。

    第四阶段:(3月22日—3月31日)巩固验收阶段。

    对前一段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巩固已有成果,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车辆予以处罚,确保交通整治成效。

    通过交通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力求解决校园交通突出问题,建立顺畅有序的交通秩序,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强化师生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达到优化校园交通环境,服务平安校园建设的工作目标。

    二、交通专项整治工作规划

    1、规范交通秩序:

  (1)按照我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车辆通行证;

  (2)车辆驶入校园应遵守学校交通管理规定,减速慢行,禁止鸣号;

  (3)严格遵守学校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4)非本校车辆原则上不得驶入教学区(公务及特种车辆除外);严格控制大巴、中巴、货车等大型车辆和工程运输车辆进入校园,请校内各单位有工作需要的必须按规定提前履行报备手续,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5)确保师生在上课、放学等高峰时段的出行安全,将视情况实行个别道路的交通管制,合理调整垃圾运输车、手推车、送货车辆等校内外服务车辆的的通行时段;

    (6)增加校园巡逻力量,适时安排人员在重点路口指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特别是过往车辆车速过快问题。

    (7)出租车不得驶入教学区;

  2、交通标志、设施安装、维护;

  3、机动车辆在校园出入、行驶、停放管理;

   (1)机动车通行证办理范围:

    A、校内各单位公用机动车辆;

  B、教职工及子女机动车辆和外聘人员车辆;

  C、在校学生及培训人员机动车辆;

  D、附属单位固定运送货物车辆、施工车辆;

  4、摩托车、自行车出入、停放管理。

  禁止大排量摩托车进入校园;小排量摩托车、助力车及自行车应停放在车棚及自行车存放处,禁止乱停乱放。

    三、交通整治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宣传、调研工作,使广大师生员工认识、理解整顿校园交通秩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主动配合、积极支持整治工作。

  2、各类车辆要自觉遵守学校规定,主动办理车辆通行证,并按要求停放。

    3、保卫处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讲文明、讲礼貌,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01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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