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区就业创业的普通
高校毕业生申办落户实施程序
(1)从普通高校毕业,到驻本市市区的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和本市生源大专(含高职,下同)应届毕业生,要求落户的,一律向省教育厅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毕业生持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介绍信、省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以及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办落户。
(2)从普通高校毕业,到市和区属用人单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或回本市生源地)的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以及本市生源大专应届毕业生,由省教育厅介绍到市人事局。要求落户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毕业生持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市人事局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毕业证、学位证、《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以及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办落户。
(3)本市生源的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由省教育厅介绍到市教育局。需要办理落户的,由市教育局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毕业生持用人单位出具(未就业的由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市教育局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毕业证、学位证、《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以及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办落户。
(4)从普通高校毕业,到市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非本市生源大专应届毕业生,要求落户的,在实习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持与毕业生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省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报到证》或市人事局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市发改委社会处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毕业生持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就业报到证》、劳动合同、毕业证、《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户口迁移证、以及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办落户。
(5)应届毕业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申请在市区“先落户后就业”,持与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的档案托管协议等材料,向省教育厅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毕业生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落户介绍信、省教育厅开具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以及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办落户。
(6)从国外留学归国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持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和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明、居民身份证、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等材料,向市发改委社会处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毕业生持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本人的学历学位证和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明、《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居民身份证、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以及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办落户。
(7)经公开考试被驻本市市区的中央国家机关派出机构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持录用单位的介绍信、国家人事部的《录用通知书》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录用的相关文件、录用人员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单位集体户口号址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等材料,直接向市公安局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办理迁转落户手续。
(8)经公开考试被驻本市市区内的省属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经公开考试被西安市市和区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根据“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被本市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落户的,由市人事局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8〕14号),经考试被市委组织部聘用到村任职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落户的,由市委组织部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被录用人员所工作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持单位介绍信(到村任职人员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落户介绍信)、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录用通知书》(到村任职人员为《聘任通知书》)、录用人员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单位集体户口号址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等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办落户,办理迁转落户手续。
(9)驻本市市区的中央、省、市、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制外聘用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民办(联办)学校、医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聘用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要求申办落户的,均按照企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申办落户的政策和程序执行
(10)在西安市区自主创业的2006年及以后毕业的外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户籍在本市市区高校学生集体户的持户口卡),向市发改委社会处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自主创业毕业生持毕业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以及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办落户。在市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户口可落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11)符合普通中专毕业生落户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持单位介绍信、省人事厅开具的《就业报到证》或市人事局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毕业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等材料,向市发改委社会处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毕业生持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介绍信、省人事厅开具的《就业报到证》或市人事局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毕业证、《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户口迁移证、以及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办落户。
(12)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解决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批复》(市政办发〔2008〕50号)文件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各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申请落户,由市公安部门直接受理并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公安专用),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申请人可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被申请人参加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已满5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房屋所有权证》、居民身份证、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