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办理2013年机动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2013年04月03日  阅读量:
关于办理2013年机动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学校稳定安全会议精神要求,为确保我校校园安全稳定,维护我校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加强对我校机动车辆有序管理,我校2012年机动车辆通行证将于2013年5月31日起作废。需要办理2013年度机动车辆通行证的教工请及时办理,通行证有效期为一年。

    一、办理时间:2013年4月15日—5月31日

    二、具体要求:

    (一)请续费换证教工持2012年车辆通行证及IC卡或3G卡,前往长安校区行政楼125室办理缴费及登记手续(智能卡不用交回,不影响使用),届时保卫处通知领证。

    (二)未办理过2012年车辆通行证的教工,新办通行证的范围、所需材料及管理办法请查看附件《西安邮电大学2012年机动车辆通行证办理须知及管理规定》,并对照文件要求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下载填写《西安邮电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申请表》。

    三、收费标准

    (一)办证收费

    1.教育厅公车、私车办理3G卡,办证费用为200元/年。

    2.学校公车、教职工私家车、学生私家车原则上办理IC卡+通行证,费用为100元/年;若办理3G卡+通行证(西安邮电大学车辆通行证),费用与教育厅收费一致。

    3.由教育厅下发通知各高校、各地市教育局办证车辆,办理3G卡,费用为300元/年。

    (二)停车收费

    校园内停放车辆实行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2小时以内3元/辆,2小时以上6元/辆,过夜停放12元/辆。

    四、管理规定

    (一)遵守国家道路交通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

    (二)非学校公车或者教职工车辆不予办理我校车辆通行手续。

    (三)做到一车一卡一证,不得复制或转借他人使用,否则予以没收,并不再办理。未办理车辆通行证及卡的,计时收费。

    (四)服从学校管理规定,按照校园交通标志行驶,按泊位或指定位置停放。

    (五)校区仅提供车辆停放服务,车辆、车内物品安全责任自负。

    (六)违反以上规定,保卫处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3年4月2日

上一条:关于加强雁塔校区交通管理的通知
下一条:保卫处致毕业生的一封信

关闭

版权所有©西安邮电大学保卫处(武装部) 技术支持:西安泽瑞通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