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校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各种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维护公共秩序,保卫学校内部安全,整顿好校内和周边的治安秩序。
二、公安机关协助侦破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协查各类案件,治安事故,执行上级政府和公安机关部署开展打击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任务;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和安全机关侦破校内政治案件。
三、负责完成国家安全机关下达的工作任务,协助校内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防止盗密、泄密的事情发生。
四、负责对管制刀具、爆炸物品、有毒物品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
五、负责维护好校内的交通秩序,做到校内机动车有须停放。
六、负责校内消防工作,按照单位内部消防工作的检验标准,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七、负责校卫队的领导工作。组织校卫队搞好学校内的治安执勤巡逻,负责学校大门的警卫执勤及学校举办的各种大型活动的警卫工作。
八、负责户籍管理。办理学校学生集体户、教工集体户的户口迁移手续,办理身份证呈报手续,做好人口普查统计工作。
九、负责校内的外事保卫工作,确保重要外宾和首长的安全。
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爱国主义、安全意识宣传教育。
十一、负责缓刑、监外执行罪犯的改造工作。协助监狱机关对刑满释放犯和解除劳教人员的社会帮教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本处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和档案管理、归档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