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值班工作,确保校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卫处工作人员原则上均参加值班,女同志可不参加夜间值班,但工作需要时应随时待命。
二、各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工作的具体组织、安排。
三、值班人员的主要任务:
(一)处理当班期间发生的各类案件;
(二)负责对校区各部位进行巡逻检查,白天巡逻检查一般不少于3次,夜间不少于2次(其中晚23:00时夜巡上岗后须带队检查1次),巡逻检查时间及路线由值班人员确定;
(三)检查、监督学校各部位值班值宿人员和门卫的在岗工作情况;
(四)指导夜间巡逻队的工作;
(五)维护校园秩序,清理流动商贩和闲杂人员、车辆等;
(六)接待外调、采访和上级机关的检查。
(七)值班人员必须参加夜间清楼和白天清楼。
(八)节假日代行学校总值班,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四、值班交接班时间:
(一)日常上班时间(指双休日、法定假日、寒假、暑假外的工作时间),值班人员负责时间17:30时至次日早9:00时。早上将值班期间情况向业务科室通报。
(二)值班人员在双休日、法定假日值班的,负责时间为当晚17:30时至次日17:30时,17:30时交接班,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及交接班记录。
(三)寒暑假值班人员负责时间早8:30时至次日早8:30时,8:30时交接班,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及交接班记录。
五、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二)值班期间不得酗酒;
(三)不准在值班时间打扑克、打麻将及从事其他娱乐活动;
(四)不准对发生的案件或可疑情况漏报、拖报、谎报;
六、值班人员须认真、严肃地处理当班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情,力争不过夜。当班时处理不完的,可以在非当班期间由该班人员继续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注明到当班记录中,以备日后查询。如需归口到有关业务科处理时,该班人员应积极配合。在值班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应按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并组织力量及时处理,控制局面,降低损失。
七、值班带班人员应认真、详细地作好值班日记,并注意搞好室内卫生。